3.0.1 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规定的设计程序,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包含相应的环境保护内容。 3.0.2 规划设计文件的环境保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和水文条件及其环境质量状况的描述; 2 项目可能产生各类污染源的宏观控制及最终排污状况、排污去向的说明; 3 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的宏观分析。 3.0.3 项目建议书的环境保护篇(章),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3 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及防治对策; 4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5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0.4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境保护篇(章),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3 设计依据及执行的环境保护标准; 4 改建、扩建项目的现有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5 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 6 控制污染的初步方案及预期治理效果; 7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 9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0.5 初步设计(基础设计)的环境保护篇(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设计依据、规范及采用的标准; 3 改建、扩建项目的现有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4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 5 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6 环境管理及监测; 7 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8 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中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9 存在问题及建议; 10 附图及附表。
3.0.6 施工图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施,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的要求。 条文说明
3.0.1~3.0.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87]002号)对各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内容提出了要求,本规范根据医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并依据《医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 50931,对各阶段的主要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并增加了规划设计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保护设计内容。 设计文本中应详细描述主要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放源,以及该排放源产生或排放的污染物,列表汇总各生产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规律和排放去向,见表1~表4。 表1 废水排放一览表
表2 废气排放一览表
表3 固体废物排放一览表
表4 噪声排放一览表
3.0.4 本条第8款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时,宜根据企业所在区域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等要素,初步分析企业达标排放情况,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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