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Emergency shelter for earthquake disasters-Site and its facilities GB 21734-20082008-05-07 发布 2008-12-01 实施
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第6.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6.3.1条、第6.3.4条、第6.3.5条和第7.2条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其余的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山东省地震局、陕西省地震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宾、张敬军、宋伟、苗崇刚、孙柏涛、黎益仕、周长兴、李洋、都吉夔、范增节、侯建盛。 本标准首次发布。 为了应对地震突发事件,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科学合理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快速有序地疏散安置居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作的各项规定,是建立在“统一规划、平震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的基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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