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 变电站的生产场所、附属建筑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以及地下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隔断、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和消防通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 7.0.2 安全疏散处应设置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7.0.3 变电站的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还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和防止误操作措施;应采取防雷击和安全接地等措施。 7.0.4 变电站的防机械伤害和防坠落伤害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196的有关规定。 7.0.5 外露部分的机械转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机械设备应设置必要的闭锁装置。 7.0.6 平台、走道、吊装孔和坑池边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设置栏杆或盖板。 7.0.7 变电站的六氟化硫开关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7.0.8 在建筑物内部配置防毒及防化学伤害的灭火器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7.0.9 变电站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7.0.10 防振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 10434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7.0.11 变电站的防暑、防寒及防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7.0.12 变电站的电磁影响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 10436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0.1~7.0.11 新增内容。明确变电站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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