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lat glass plant GB 50435-2016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6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35-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2.6(9)、7.3.2(8)、12.3.5、14.4.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2007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修订后共分19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与厂区总体规划,总图运输,原料,浮法联合车间,燃料,供气,电气,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给水与排水,余热利用,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建筑与结构,其他生产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和职业健康安全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补第2章“术语”; 2.增加第3章“基本规定”; 3.增加第13章“余热利用”; 4.将原第7章“保护气体”、第11章“供热与供气”合并为第9章“供气”; 5.取消原第14.4节“耐火材料贮库与加工房”和原附录F“车间生产类别、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及安全出口数目”; 6.围绕近几年在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进步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 7.增加第18.6节“能源计量器具”; 8.针对安全生产,增加了相关措施。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26楼,邮编编码:200063),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彭寿 孙建安 茆令文 唐淳 惠建秋 陆莹 张仰平 王四清 杨义仿 贺宝林 单承宇 王德和 王伊托 曹萍 吴国强 贾维仁 蔡红梅 陆少锋 赵飞 蒋鸿 郑钧 魏晓俊 孙新艳 主要审查人:曾学敏 施敬林 鲁旺生 薛滔菁 王宗伟 谢军 俞家红 杨京安 房广华 张冲 江龙跃 王立群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2016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以第1264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 50435-200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彭寿、茆令文、唐淳、房广华、佟适明、王殿元、陆莹、贺宝林、杨义仿、王四清、汪舒生、王伊托、惠建秋、霍全兴、戴强、贾维仁、陆少峰。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平板玻璃工业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平板玻璃工厂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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