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在气田集输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以使工程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运行、管理及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气田、滩海陆采气田和海上气田陆岸终端集输工程设计。 1.0.3 气田集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说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气田、滩海陆采气田和海上气田陆岸终端集输新建、扩改建和改造工程的设计。本规范中所述的陆上气田包括陆上的常规气田,还包括高含硫化氢气田、低渗透气田、凝析气田,不包括页岩气气田和煤层气气田。 1.0.3 本条说明本规范与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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