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在水煤浆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统一和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满足环保节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如下: 1 制浆规模0.25Mt/a及以上,生产燃料水煤浆或气化水煤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2 单台锅炉容量35t/h及以上,以水煤浆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供热工程设计。 1.0.3 水煤浆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阐明了本规范修编目的。水煤浆工程建设是落实国家推广发展洁净煤技术,实施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能源的具体体现。工程设计应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保节能、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体现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2 水煤浆属洁净煤技术范畴,是具备重油燃烧应用特点的煤基流体燃料。我国从“六五”立项研究至今,经过三十多年的自主研发和工程设计实践,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目前,在国际上达到了理论研究水平第一;工业应用规模第一;产业化、系统化和设备专有化第一,并列入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目录,陆续发布实施了4项国家标准,即:《燃料水煤浆》GB/T 18855、《水煤浆试验方法》GB/T 18856、《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GB 50360和《煤炭工业矿区水煤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 50659。 根据目前国内水煤浆产业的发展情况,本规范修订后将适用范围确定为: 1 适用于制浆规模0.25Mt/a及以上,生产燃料水煤浆或气化水煤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2 适用于单台锅炉容量为35t/h及以上,以水煤浆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发电、供热工程设计。 近年来,随着国内煤炭转化利用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开发利用,以水煤浆为气化原料的生产规模越来越大,截至目前,国内由于气化水煤浆的制浆技术由最初的国外引进到自主设计,尚没有针对气化水煤浆生产的相关规范指导,鉴于燃料水煤浆在生产工艺和系统设计等方面与气化水煤浆工程设计高度相似,技术上先进。系统设置合理,产品质量指标完全满足气化生产要求,且规范的相关规定完全可以涵盖气化水煤浆的工程设计,故本规范在修订版中将以水煤浆为气化原料的工程设计纳入适用范围。 1.0.3 水煤浆工程应用范围涉及各行业,因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如用于电力的《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用于工业和民用的《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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