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生产主跨应配置轧机机列本体,也可配置辅助的轧制油地下室、液压油系统和稀油润滑地下室。 10.3.2 冷轧机灭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区域应包括下列区域: 1)冷轧机机架区,包括辊缝区和烟气排放系统; 2)地上、地下轧制油装置布置区,相应的液压和润滑装置布置区; 3)轧制油循环系统和过滤装置布置区。 2 冷轧机灭火形式应包括自动和手动二氧化碳灭火。 10.3.3 高架仓库和平面智能库应与相关联的各设备有机结合。 10.3.4 铸锭、在制品和成品堆放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铸锭、在制品和成品堆放面积的计算和配置应符合合理利用场地、利于运输管理的要求。各堆垛之间应适当留出操作间隔、安全通道,计算在制品的堆放数量时,应确定每个冷轧道次后是否需要冷却。 2 成品堆放面积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计算。 条文说明
10.3.2 按照火灾危险性特点,将冷轧机组划分成不同的区域,进行火灾监控和自动灭火。通常分为辊缝区、主地沟区、开卷、卷取地沟区、轧机排烟及其过滤净化回收区、轧制油过滤间区、液压和稀油润滑地下室、轧制油地下室等。 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通常采用高压钢瓶盛装的二氧化碳,又称为高压系统。也有采用槽、罐盛装的二氧化碳低压系统,但其辊缝区仍必须采用高压系统,以确保系统动作可靠、反应灵敏、灭火及时有效。 10.3.3 高架仓库和平面智能库通常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结合车间工艺平面配置的特点进行配置。比较常见的形式是布置在热轧之后,或冷轧和精整设备之间,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 10.3.4 铸锭、在制品和成品堆放面积的计算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必须留出安全的操作空间和各种通道,合理确定物料堆放的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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