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新建连铸机及连铸车间,应充分设计连铸机与炼钢炉及精炼装置的配合。 4.2.2 新建转炉及电炉全连铸车间,应根据生产钢种要求配置炉外精炼设施。 4.2.3 新建转炉及电炉全连铸车间,连铸机和炼钢炉宜采用一对一配置方式。 4.2.4 已建的炉容量较小的炼钢车间,宜采取组织多炉连浇的措施。 条文说明
4.2.1 本条文规定的目的在于合理确定连铸机与炼钢炉的合理匹配关系。 在前一时期钢铁快速扩建中,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一些钢铁厂抓住商机,建设多台连铸机来与转炉配合生产,一个三座转炉的炼钢车间,配置的连铸多达5台。这对提高车间产量和调节铸坯规格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综合考虑投资效益并不尽合理,其后果必定是产品质量不高、设备利用率低、能耗高、劳动生产率低。为使我国钢铁工业真正做到大而强,新建钢铁企业一定要从粗放式的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化,打造结构优化、技术先进、产品精良、效益突出的钢铁基地。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对新建转炉和电炉的界定容量做出了规定。装备大型化仍是今后钢铁生产发展的方向,出发点就是为了提高工程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今后新建转炉及电炉全连铸车间时,连铸机与炼钢炉宜采用一对一的配置方式,不应采取多建一台备用连铸机的办法来解决炼钢炉与连铸机的生产配合。应把资金用在提高连铸机设备可靠件、高效性上,选择体现当今连铸技术发展水平的先进技术,为多炉连浇创造条件,确保铸机的高生产率。 众所周知,一对一配置方式,以连铸为中心组织生产,生产管理最为简单,生产中干扰最少,容易达到高效生产的要求。 连铸机与炼钢炉的配合可有以下几种主要方式: 1 连铸机的浇注周期与炼钢炉的冶炼周期大致相等,组织数炉连浇后,连铸机重上引锭杆时,炼钢炉暂时停下来,生产能力受到一定影响,这种方式可简化炼钢生产调度,实现车间均衡、稳定的生产。当连浇炉数增加时,可减轻对炼钢炉生产能力的影响。 2 连铸机的浇注周期比炼钢炉的冶炼周期短3min~10min,中间经过钢包精炼炉的缓冲协调,组织一次连浇后,连铸机可挤出30min~60min重上引锭杆的时间,不会影响炼钢炉生产能力。 3 铸坯宽度范围较大的板坯连铸机及浇注多品种钢的合金钢连铸机,生产不同规格或品种时,很难做到统一浇注时间,这种情况下应以连铸为中心组织生产,冶炼炉节奏适应连铸机节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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