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 地热电站的站址选择,应结合地热田开发规划进行。重点应根据可用于发电的地热田的分布范围、规划的地热生产井和回灌井的数量及位置进行确定,同时考虑交通运输、地形、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环境保护等因素。 4.0.2 站址选择宜按地热田统一规划、分期或分站实施的原则,确定技术经济合理的站址。 4.0.3 站址宜靠近地热生产井或井群,缩短井口至站区管线的总体长度。 4.0.4 地热电站的站址选择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0.1 地热电站的突出特点是利用地热资源,所以在选择站址时,与常规火电厂不同的是要将地热田的开发规划放在首要位置。地热电站的建设程序同小型火力发电厂一致,要求有多站址比选,应对与站址有关的各个方面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最佳站址。 4.0.2 根据地热田的开发情况,地热电站可分期建设。在选站阶段应对初期工程和规划容量统筹分析。 4.0.3 地热电站的热源来自地热田生产井,从节约热力管线工程量和减少热源汽水损失角度考虑,应尽量靠近井口。 4.0.4 地热电站站址选择除根据自有特点外,所需要考虑的常规因素可参考《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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