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 靠近城市或其他工业企业的地热电站的生活、消防给水管网和排水管网,宜与城市或其他工业企业的给水和排水系统连接。 10.4.2 当电站采用自备的生活饮用水系统时,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10.4.3 站区内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水排水系统,宜采用完全分流制。 10.4.4 含有腐蚀性物质、油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的废水,温度高于40℃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处理,合格后方可排入相应的管沟内。 条文说明
10.4.3 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逐渐提高,地热电厂也应该采取雨污分流的方式,防止水体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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