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hin film transist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 plant GB 51136-201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2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36-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2.5、10.5.2(2)、10.6.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30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和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先后调查和走访了国内有关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收集了有关液晶显示器工厂的设计要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艺,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建筑,结构,气体动力,供暖、通风、空气调节与净化,给水排水,电气,防静电,化学品,空间管理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资料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邮政编码:100142,传真:010-8819399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惠亚铝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黄文胜 李强 晁阳 赵广鹏 郑秉孝 李骥 秦学礼 肖红梅 王凌旭 吴晓斌 钟景华 韩方俊 张家红 李志伟 王开源 杜宝强 孙宇明 冯卫中 李卫 何正山 主要审查人:张百哲 薛长立 邵庆良 关旭东 阚强 叶鸣 邵晓钢 任向东 孙振安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GB 51136-2015,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30日以第92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在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程建设中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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