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 GB 50988-201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0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8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4、4.1.4(2)、4.1.5、4.3.2、4.3.3、4.3.5(3)、4.3.9、4.3.11(2)、4.3.12(1、2、4)、4.3.13、4.3.14、4.3.16、4.4.6(3、6)、4.4.7(2)、4.4.8(5)、4.5.2、4.6.2、4.7.1(2、4)、4.7.2(1、4)、4.8.2、5.1.3(1)、5.1.4、5.3.1(1、3)、5.3.2、5.3.3、5.3.4、5.3.6(1)、5.4.5、5.5.1(5)、5.6.2、5.7.2(3、4、5)、5.7.3(3、5)、6.1.4、6.3.5、6.3.6、6.3.15、6.4.2、6.6.2(1)、6.7.1(3、4、6)、6.7.2(2)、6.8.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期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技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可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前湖大道888号,邮政编码:330031,传真:0791-8675798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龙燕 曹学新 宗子就 戚焕岭 陈明元 戴伟华 胡奔流 沈建新 张友芳 苏维 于长江 郭平 万沐 邓志文 主要审查人:陶遵华 罗仙平 周连碧 陈昌云 王辉 李水明 林升叨 李绪忠 刘迅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GB 50988-2014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4月15日以第402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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